‧蓮生活佛盧勝彥‧
現今世界各國,有實施死刑者,有廢除死刑者,二者之間頗多爭議。
實施死刑者,認為有一等人,十惡不赦,罪大惡極之人,如果不施死刑,無法服人心。
例如五逆罪:
殺父親。(次重罪)
殺母親。(次重罪)
殺阿羅漢。(次重罪)
出佛身血。(次重罪)
破和合僧。(極重罪)
這些都是令人髮指的,忍無可忍。在佛法來說,「破和合僧」罪最重,因為令人離開三寶,只要令人離開三寶,便永入惡趣,求出無期。
「破和合僧」外看比殺業輕,但,在佛法來說,竟然比殺業重,何以故?
答案是:
「殺人心靈。殺人性靈。殺人佛性。」
所以,叫人離棄「真佛」,即是等同殺人佛性也,其罪不共戴天。是可惡中的至大可惡。
又例如:
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貪欲、瞋恚、邪見。
以上是十惡。
有人先姦後殺,屢屢犯之,實在令人髮指;又有人又盜又殺又淫,更是令人髮指不恥,罪大惡極之人,怎能不判死刑?
然而,據我所知,如判死刑,如槍斃而死、吊絞刑而死、電椅而死等等等等。
死者臨刑,心含怨氣。
入中陰身(靈魂)。
一、意有怨。
二、緣有怨。
三、生有怨。
四、蘊有怨。
五、種有怨。
(此怨即瞋恚心也)
再轉世成人,更增長「瞋心」,成為「無慚愧」之人,將來行惡更大。
我認為:
倒不如「無期徒刑」。在此期中,施以感化教育,洗心革面,自然死亡。因此,監獄弘法,有其必要性,不可忽視。
死刑固然可以大快人心,世人如釋重擔。但,中陰之身,含怨氣更重,將來再生之人,仍然是罪大惡極之人,不可不慎!
又:
我覺得以「人」來判處「人」的死刑,似乎是不對的。我個人以為,這紅塵之中,聖賢很少數,一般都是凡夫俗子。
凡夫俗子來判處凡夫俗子死刑,有的固然該死,也死得其所,處其死刑,實在不為過。
但,仍然有冤枉者,白白送掉一條命,自古至今,多少冤獄,屍骨如山,怨氣豈不沖天。
像:
文天祥。
岳飛。
袁崇煥。
等等等等。
多少冤魂,鬼唱詩。
我認為:
「人」不能判處「人」死刑。以佛法因緣果報來說,自有琰魔法王(閻王)處之,自有自心三惡道現前,判決不是在人,而是自心。
如此才是正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